鄭州財經技師學院2017年秋季學生教材采購項目
瀏覽量:1755 發布時間:2017/7/11 16:06:00
鄭州財經技師學院2017年秋季學生教材采購項目
招標公告
1. 采購條件
河南眾益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受鄭州財經技師學院的委托,就鄭州財經技師學院2017年秋季學生教材采購項目進行招標采購,現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。
2. 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:
2.1 項目名稱:鄭州財經技師學院2017年秋季學生教材采購項目
2.2 項目編號:鄭財招標采購2017-514
2.3 采購方式:訂單預定;
2.4 貨物需求類別:正規中職或專科、本科教材;
2.5 交貨地點:采購人指定地點;
2.6 采購預算:150萬元;
2.7 包段劃分:共一個包段;
2.8 供貨期限:接到采購人訂單信息后20日內供貨完畢;
3. 供應商資格要求:
3.1 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,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,具有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圖書公司(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)。
3.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(提供經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)。
3.3 具有近期依法繳納稅收證明(銀行扣款回單的原件或稅局開具稅票的原件)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。
3.4 具有近期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(銀行扣款回單的原件或稅局開具稅票的原件)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。
3.5 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以后檢察院開具的本單位無行賄犯罪查詢函(查詢對象包括企業、法定代表人、授權委托人)。
3.6 根據《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庫[2016]125號)和豫財購【2016】15號的規定,對列入失信記錄被執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,拒絕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;【查詢渠道: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】。
3.7 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參與投標,與采購人、采購人就本次招標的貨物委托的咨詢機構、招標代理機構、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沒有行政或經濟關聯。
3.8 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4. 招標文件發售信息:
招標文件發售時間: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(節假日除外)每天上午9:00-11:30,下午3:00-5:30
招標文件發售地點: 河南眾益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(鄭州市金水區緯五路與政六街交叉口東北角河南合作大廈B座20樓)
招標文件售價:300元(售后不退)
5. 投標文件接收及開標有關信息:
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:2017年7月31日15:00
投標文件接收及開標地點:河南眾益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室(鄭州市金水區緯五路與政六街交叉口東北角河南合作大廈B座20樓)
6. 發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采購公告在《中國采購與招標網》、《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》、《河南省政府采購網》、《鄭州市政府采購網》上同時發布。
7. 本次招標聯系事項:
采購人:鄭州財經技師學院
地 址:鄭州市中原區中原中路128號鄭州財經技師學院院內
聯系人:張老師
聯系電話:0371-86532681
招標代理機構:河南眾益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
地 址:鄭州市金水區緯五路與政六街交叉口東北角河南合作大廈B座20樓
聯系人:宋先生
電 話:0371-86592395
開戶行:興業銀行鄭州合作大廈支行
戶 名:河南眾益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
帳 號:462 200 100 100 016 844
8. 其他應說明事項:
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詳見招標文件具體要求。購買招標文件時必須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上述第3大項投標人資格要求所包含的資料以及報名登記表(以上資料均要求出示原件,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2套,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)。
附件1:鄭州財經技師學院2017年秋季學生教材采購項目
投標報名登記表
填表時間: 招標代理公司:河南眾益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
單位全稱 (加蓋公章)
注冊時間 注冊資金
網 址 傳 真
辦公電話 E-mail
(營業執照)注冊號
辦公地址(詳細地址) (總部)
(鄭州)
法 定
代表人 姓名 性別 年齡
職務 住址
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
依法繳納稅收證明
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
無行賄犯罪查詢函
信用中國、中國政府采購網相關查詢頁tchina.gov.cn)、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
授權委托人 姓 名 聯系電話
序號 相關業績證明 備注
1
2
備 注
報名填表說明:1、公司總部不在鄭州,但鄭州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的,需寫明分公司(辦事處)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電話。
2、本登記表可根據具體項目進行調整。如某項不適用,在表格空白處劃斜杠。
3、業績統計表部分,必須提供提供合同、中標通知書等,驗原件、留復印件。